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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建立科学公正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是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排除论文评审中非学术因素干扰的重要措施。为保证我校硕士生教育和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向匿名”方式评审。所谓“双向匿名”评审就是指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和评阅专家姓名。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分为学校匿名评审和学院匿名评审。按照匿名评审抽签办法,通过系统随机抽取产生学校匿名评审论文名单,其余作为学院匿名评审论文。

第四条  受聘评阅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的专家,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应为相应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熟悉所评阅论文的研究内容,能够在准确把握论文研究内容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论文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五条  同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要分送不同单位进行评审。为避免因学术观点不同等原因导致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中产生学术分歧现象,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可以提出评阅需回避的专家,最多可以提出3名。

第六条  所有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书均须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

二、学校匿名评审抽签办法

第七条  学校匿名评审硕士学位论文抽签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负责。以年级为单位于在校研究生中一次抽取学校匿名评审论文名单;在抽签之外,同时接受学位申请人自愿申请参加匿名评审。

第八条  抽签基本原则

1.以专业为抽签单位,同一专业参加学校匿名评审抽签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级总人数的20%(不包含自愿申请参加学校匿名评审人数);

2.每个专业至少抽取1篇学位论文作为学校匿名评审对象。

第九条  抽签其它原则

1.新增专业首届毕业研究生论文;

2.新任导师(包括校内外导师)指导的首届毕业研究生论文;

3.上届所指导毕业研究生论文评审不合格或产生复评的导师当届指导的毕业研究生论文;

4.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论文;

5.已授学位的往届毕业研究生论文复检(送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评审)不合格的导师当届指导的毕业研究生论文;

6.连续3届指导的研究生未参加过学校匿名评审的导师指导的当届毕业研究生论文。

第十条  抽签办法

按照“第八条 抽签基本原则”和“第九条 抽签其它原则”要求,以专业为单位,将学位申请人名单数据库按专业、导师排序,使每个申请答辩者获得1个排列序号,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

三、学校匿名评审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匿名评审由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位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匿名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学位办公室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对论文进行送审。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应按照《北京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和《北京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程序》规定和学位办公室的要求,将经导师审定的硕士学位论文按时提交学位办公室。学位论文须按照匿名评审的要求,隐去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并隐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及作者信息的内容。

第十四条  学位办公室收到硕士学位论文后,仔细检查硕士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匿名评审的要求,整理相关信息,及时将学位论文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进行评阅。学位办公室负责接收评阅意见书、统计和录入评阅结果,将评阅结果通知硕士研究生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  参与匿名评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双向匿名”的原则,不得将评阅人姓名和单位泄露给他人或将作者及其导师姓名透露给评阅人,保证“双向匿名”评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否则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不得向有关工作人员了解评阅专家信息,一经发现,学位办公室将立即取消该生的本次学位申请。

四、学院匿名评审

第十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学院匿名评审由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通过第三方论文评审工作平台送审,各学院设专人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应按照《北京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和《北京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程序》规定和学位办公室的要求,将经导师审定的硕士学位论文按时提交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将符合评阅条件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供学院。

第十八条 学院将学院匿名评审论文及论文信息表上传第三方论文评审工作平台,并提出论文评审专家遴选要求,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送审,每位专家当季评阅硕士论文篇数不超过4篇。

第十九条  学院研究生教务员负责接收、统计和录入评阅结果,将评阅结果及时通知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应对论文作者及导师保密。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学院匿名评审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有亲属关系的评阅专家须回避。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之上,依据学院评审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实施细则,并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

五、评审结果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论文评审结果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论文评阅异议处理主要参考评阅书中的评阅意见。论文评阅书的评审意见分为A、B、C三类,具体表述如下:

A.同意对论文做少量或一定修改后进行答辩(成绩≥70分)

B.建议对论文做较大修改后进行答辩(60≤成绩<70分)

C.不同意答辩,建议对论文进行不少于三个月修改后答辩(成绩<60分)

第二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须聘请至少2位专家评阅,评审结果处理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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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结论为“修改后复评”时,硕士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由学院或学位办公室送一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复评论文评阅书的评审意见表述如下:

A.准予答辩(成绩≥70分);B.不准予答辩(成绩<70分)

当复评意见为“准予答辩”时,可进入答辩环节,复评意见为“不准予答辩”时,申请人必须延期进行论文答辩。

第二十五条  如学位申请人对符合“第二十三条”中第1~4项的评阅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明确的异议理由,并填写《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经导师、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学院或学位办公室使用未经修改的原论文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最终评审成绩取初次评审中较高成绩和复评成绩。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办法》自行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29月28日